出處:德豐碑下的殉葬品
德豐碑下的殉葬品
作者:吳鉤
道德豐碑下的殉葬品2013.05.03 南宋寶佑四年(1256年)狀元文天祥被元王朝殺害前,
曾留下一首“衣帶銘”:“孔曰成仁,孟曰取義,惟其義盡,所以仁至。
讀聖賢書,所學何事?而今而後,庶幾無愧!”
這是文天祥的道德自白,也是儒教意識形態下正統讀書人的精神寫照。
儒家贊同殺身成仁,舍生取義,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身家性命與仁義忠節相比,是不十分值錢的,正所謂“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芸芸眾生逝世了,如煙雲消散,不留痕跡;
舍生取義的聖賢後裔們,則在身後豎起萬人景仰的道德豐碑。
我讀史書時,每遇到一座這樣的道德豐碑,心頭總是油然生起崇敬之情。
直至有一天,我發現,這光彩奪目的豐碑不單由烈士的血肉築成,
底下還墊著被烈士拉來殉葬的累累白骨。
每念及此,對先賢的道德形象難免就暗生疑竇。
比如,南宋末年,文天祥被擄後,陸秀夫與張世傑一道共撐危局。
1279年3月,南宋小朝廷與元軍在廣東崖山海面決戰,
宋軍敗,陸秀夫自覺護駕無力,決心以身殉國,乃先驅妻子入海,哭拜幼帝:
“國事至此,陛下當為國死,德佑皇帝辱已甚,陛下不可再辱。”
然後抱起九歲的小皇帝,以匹練束在一起,用黃金玉璽墜腰間,從容投海,
完成了舍生取義的最後一個規定動作。
對陸秀夫而言,他的死已經成全了自己的千古忠名。
如果陸秀夫孤身蹈海,我會對他保持完整的崇敬;
可是,想到陸的妻兒,不是死於敵手,也不是為敵所虜,而是被丈夫驅逐投水,
還有一個尚不懂世事的9歲小皇帝,也糊里糊塗“當為國死”,成為陸左丞相的道德殉葬品。
我心裡實在納悶:
為著一個崇高的道德目標,決意殉道的人是不是就可以要求旁人跟他一樣舍生取義?
舍生固然可取義,殺身固然為成仁,然而,“取義”、“成仁”,
是不是可以成為捨他人之生、殺他人之身的正當理由?
對於儒教意識形態下的道德志士來說,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孔夫子只說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卻沒有說,己所欲,亦不施於人。
既然一個偉大的道德目標可以讓自己為之獻身,旁人當然也不應該苟且偷生。
換句話說,要他們為大義放棄生命,來成全自己的道德追求也是合乎道理的。
明初的方孝孺是一位青史留名的德高望重之士。
野史相傳朱棣奪位成功後,召方孝孺起草登極詔書,方堅拒;
再迫之,乃書“燕賊篡位”四字。朱棣大怒道:“汝獨不顧九族乎?”
方答:“便十族奈我何?”朱棣果然就誅了方氏十族。
舊時株連,最嚴重的是誅九族,誅十族則自方孝孺始。
朱棣的殘忍令人髮指,方孝孺“威武不能屈”的膽氣也的確讓人肅然起敬,
但他一句“便十族奈我何”,卻令我有些不寒而栗。
流氓帝王殺人,仗恃的是暴力,有時還難免自知理虧,要百般掩飾。
比如方孝孺死後,天啟二年(1622年),朱明皇帝還得錄方氏遺嗣,給予祭葬及諡號。
道德志士拉殉葬品,依據的是道德律令,於是更顯得理直氣壯,於心無愧。
且看《唐書·忠義傳》的一段記載:
“張巡(唐朝將領)守睢陽城,尹子奇(叛軍)攻圍既久,城中糧盡,易子而食。
巡乃出其妾,對三軍殺之,以饗軍士,曰:
「請公為國家戮力守城,一心無二。
巡不能自割肌膚,以啖將士,豈可惜此婦人!」
將士皆泣下,不忍食。巡強令食之。
城中婦人既盡,以男夫老小繼之,所食人口二三萬。”
這就是歷代讚頌的“殺妾饗士”之事。
在野蠻戰爭中,破城之後大肆屠城、殺降卒的事情並不鮮聞,
這裡體現的是血淋淋的叢林法則,沒什麼可說的。
但張巡殺婦幼以饗軍士,與其說是叢林法則下的野蠻行徑,
不如說是基於精忠報國追求的“道德”抉擇。
本來道德的形成正是人類告別叢林法則的標誌,
何以在道德感召下的張巡卻做出了比叢林法則更血腥的“屠殺”?
為了守住一座城池,為了盡忠朝廷,不惜殺掉兩三萬老百姓,
吃掉兩三萬老百姓,最後終於博得一個“忠義”之名,寫進了《忠義傳》。
我怎麼也想不通,這是哪一門子的“忠義”?
德豐碑下的殉葬品
作者:吳鉤
道德豐碑下的殉葬品2013.05.03 南宋寶佑四年(1256年)狀元文天祥被元王朝殺害前,
曾留下一首“衣帶銘”:“孔曰成仁,孟曰取義,惟其義盡,所以仁至。
讀聖賢書,所學何事?而今而後,庶幾無愧!”
這是文天祥的道德自白,也是儒教意識形態下正統讀書人的精神寫照。
儒家贊同殺身成仁,舍生取義,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身家性命與仁義忠節相比,是不十分值錢的,正所謂“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芸芸眾生逝世了,如煙雲消散,不留痕跡;
舍生取義的聖賢後裔們,則在身後豎起萬人景仰的道德豐碑。
我讀史書時,每遇到一座這樣的道德豐碑,心頭總是油然生起崇敬之情。
直至有一天,我發現,這光彩奪目的豐碑不單由烈士的血肉築成,
底下還墊著被烈士拉來殉葬的累累白骨。
每念及此,對先賢的道德形象難免就暗生疑竇。
比如,南宋末年,文天祥被擄後,陸秀夫與張世傑一道共撐危局。
1279年3月,南宋小朝廷與元軍在廣東崖山海面決戰,
宋軍敗,陸秀夫自覺護駕無力,決心以身殉國,乃先驅妻子入海,哭拜幼帝:
“國事至此,陛下當為國死,德佑皇帝辱已甚,陛下不可再辱。”
然後抱起九歲的小皇帝,以匹練束在一起,用黃金玉璽墜腰間,從容投海,
完成了舍生取義的最後一個規定動作。
對陸秀夫而言,他的死已經成全了自己的千古忠名。
如果陸秀夫孤身蹈海,我會對他保持完整的崇敬;
可是,想到陸的妻兒,不是死於敵手,也不是為敵所虜,而是被丈夫驅逐投水,
還有一個尚不懂世事的9歲小皇帝,也糊里糊塗“當為國死”,成為陸左丞相的道德殉葬品。
我心裡實在納悶:
為著一個崇高的道德目標,決意殉道的人是不是就可以要求旁人跟他一樣舍生取義?
舍生固然可取義,殺身固然為成仁,然而,“取義”、“成仁”,
是不是可以成為捨他人之生、殺他人之身的正當理由?
對於儒教意識形態下的道德志士來說,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孔夫子只說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卻沒有說,己所欲,亦不施於人。
既然一個偉大的道德目標可以讓自己為之獻身,旁人當然也不應該苟且偷生。
換句話說,要他們為大義放棄生命,來成全自己的道德追求也是合乎道理的。
明初的方孝孺是一位青史留名的德高望重之士。
野史相傳朱棣奪位成功後,召方孝孺起草登極詔書,方堅拒;
再迫之,乃書“燕賊篡位”四字。朱棣大怒道:“汝獨不顧九族乎?”
方答:“便十族奈我何?”朱棣果然就誅了方氏十族。
舊時株連,最嚴重的是誅九族,誅十族則自方孝孺始。
朱棣的殘忍令人髮指,方孝孺“威武不能屈”的膽氣也的確讓人肅然起敬,
但他一句“便十族奈我何”,卻令我有些不寒而栗。
流氓帝王殺人,仗恃的是暴力,有時還難免自知理虧,要百般掩飾。
比如方孝孺死後,天啟二年(1622年),朱明皇帝還得錄方氏遺嗣,給予祭葬及諡號。
道德志士拉殉葬品,依據的是道德律令,於是更顯得理直氣壯,於心無愧。
且看《唐書·忠義傳》的一段記載:
“張巡(唐朝將領)守睢陽城,尹子奇(叛軍)攻圍既久,城中糧盡,易子而食。
巡乃出其妾,對三軍殺之,以饗軍士,曰:
「請公為國家戮力守城,一心無二。
巡不能自割肌膚,以啖將士,豈可惜此婦人!」
將士皆泣下,不忍食。巡強令食之。
城中婦人既盡,以男夫老小繼之,所食人口二三萬。”
這就是歷代讚頌的“殺妾饗士”之事。
在野蠻戰爭中,破城之後大肆屠城、殺降卒的事情並不鮮聞,
這裡體現的是血淋淋的叢林法則,沒什麼可說的。
但張巡殺婦幼以饗軍士,與其說是叢林法則下的野蠻行徑,
不如說是基於精忠報國追求的“道德”抉擇。
本來道德的形成正是人類告別叢林法則的標誌,
何以在道德感召下的張巡卻做出了比叢林法則更血腥的“屠殺”?
為了守住一座城池,為了盡忠朝廷,不惜殺掉兩三萬老百姓,
吃掉兩三萬老百姓,最後終於博得一個“忠義”之名,寫進了《忠義傳》。
我怎麼也想不通,這是哪一門子的“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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