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得到-商業-做廣告:搜索引擎PK社交網絡

文章出處:做廣告:搜索引擎PK社交網絡


這條音頻說的是,在數字營銷時代,搜索引擎和社交網站這兩種模式,哪種廣告效果更好?

一直以來,廣告業的運作模式都是甲方提出需求,乙方製作,
出來了作品再找消費者集中的地方進行投放。
不過現在時代已經變了,消費者們開始隨心所欲分配自己的時間。
那麼在數字營銷的時代,在哪投廣告,更能找到目標消費者呢?
最近,“好奇心日報”就廣告的兩種新模式——
搜索引擎和社交平台,進行了對比分析,分析的對象,
是在這兩種模式上做得最牛的公司——谷歌和Facebook。
聽完這篇分析,您會對廣告投到哪裡,有更清楚地認識。


我們先來描述一下這兩種模式。
說起谷歌的廣告,有一個特點,就是如果用戶在搜索引擎搜過鐵鍋,
那他打開網頁的時候,就會看到很多鐵鍋的廣告;
Facebook的廣告,完全是另外一種套路,
用戶可能曾在社交平台上對一個汽車廣告點贊,
但他的個人頁面上,卻可能會出現完全沒什麼關係的度假村廣告。

這種不同,其實就代表了兩個模式最根本的差別——產品背後的算法不同。

算法決定了用戶最終會看到什麼廣告。
谷歌的推薦系統,基於用戶搜索行為,包括搜索的歷史記錄等等;
而Facebook獲取的,是用戶的社交信息,
像是居住地、性別、職業,還有用戶在平台上的點贊、留言。

換句話說,
只有當用戶有了意圖之後,也就是有了想買的東西後,
谷歌才開始行動,它推測的是“你想要幹什麼”;
而Facebook在收集信息上更“主動”,它猜測的是“你是誰”,你會需要什麼。
對此,專業人士是這樣解釋的:
“谷歌搜索是讓準備掏錢的消費者找到你,Facebook是讓你找到你想要的目標消費者。”

Facebook因此被認為更適合給品牌做廣告,
而谷歌更適合做直效的廣告,也就是“能促成消費者下單購買”的廣告。
這一點不同,從它們各自的大客戶上也能看出來,
像寶潔、雀巢這樣的快消品公司,強調的是生活方式和品味,
就更偏向於在Facebook上打廣告,但追求訂單轉化的公司,就更願意把錢投給谷歌。

如果把整個銷售行為,看做是一個漏斗,
那谷歌廣告就在最下端,面向的,是那些已經產生了偏好,甚至是馬上準備購買的消費者。
相比之下,Facebook瞄準的,是這個漏斗上一開始的階段。
它影響的人群,是對品牌和產品還沒什麼了解的消費者。
更重要的,是讓消費者對產品或者品牌形成認識。

那麼,谷歌和Facebook,誰代表的模式更有競爭力呢?
文章對此,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但它提供的線索,卻非常有參考價值。
說起谷歌,它一直有“數據營銷之王”的稱號,自然是很有競爭力。
不過,在移動端,也就是手機、平板這樣的終端上,Facebook就更有優勢了。
社交平台的分享性、互動性,讓它越來越受廣告主青睞。
可以說,如果你想要影響的是手機用戶,那社交網站更合適。

文章最後強調,影響用戶最有效的方式,
是讓用戶從社交網站上接觸到品牌的曝光,
讓他們有興趣,去搜索引擎搜索,再通過搜索引擎,完成購買。

總結來說,選擇搜索引擎還是社交網站,主要是看你現階段的需求是什麼。
如果是希望增加用戶對產品的認知、擴大品牌影響,那社交網站就很合適;
如果是希望影響用戶決策的最後一環,那搜索引擎,顯然更好。
當然,最好的辦法,就是把二者的優勢結合,因時因地、根據當下的需求,
把打廣告的錢,合理又有側重地分佈在兩條渠道。

本文源自:公眾號“好奇心日報”(Google和Facebook,哪一個代表的是廣告業的未來?)
稿:磊子
轉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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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說起谷歌的廣告,有一個特點,就是如果用戶在搜索引擎搜過鐵鍋,
那他打開網頁的時候,就會看到很多鐵鍋的廣告;
Facebook的廣告,完全是另外一種套路,
用戶可能曾在社交平台上對一個汽車廣告點贊,
但他的個人頁面上,卻可能會出現完全沒什麼關係的度假村廣告。

這種不同,其實就代表了兩個模式最根本的差別——產品背後的算法不同。
算法決定了用戶最終會看到什麼廣告。
谷歌的推薦系統,基於用戶搜索行為,包括搜索的歷史記錄等等;
而Facebook獲取的,是用戶的社交信息,
像是居住地、性別、職業,還有用戶在平台上的點贊、留言。
Facebook因此被認為更適合給品牌做廣告,
而谷歌更適合做直效的廣告,也就是“能促成消費者下單購買”的廣告。

這一點不同,從它們各自的大客戶上也能看出來,
像寶潔、雀巢這樣的快消品公司,強調的是生活方式和品味,
就更偏向於在Facebook上打廣告,但追求訂單轉化的公司,就更願意把錢投給谷歌。
如果把整個銷售行為,看做是一個漏斗,
那谷歌廣告就在最下端,面向的,是那些已經產生了偏好,甚至是馬上準備購買的消費者。
相比之下,Facebook瞄準的,是這個漏斗上一開始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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