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7日 星期日

❤得到-醫健-得了絕症,該不該讓患者知情?

文章出處:得了絕症,該不該讓患者知情?


在中國,當一個病人被確診患絕症以後,
第一個得知消息的往往不是病人自己,而是他們的家屬。
震驚、傷心、痛苦之後,家屬不得不面對一個難題,那就是,該不該告訴病人實情呢?
很多時候,我們會選擇隱瞞,比如把胃癌說成胃潰瘍,把肺癌說成肺炎等等。
然後秘密和醫生商量治療方案,到處搜索信息,找專家進行諮詢,
最後替代病人做出關係到他生命的重大決定。
我們都覺得這是善意的謊言,是為了病人好,怕他們心理承受不住,想不開,
做出錯誤的選擇。那麼隱瞞真的是好的嗎?
最近,公眾號“健康不是鬧著玩兒”和我們探討了這件事。


對這個問題,先做了兩次調查問卷。
第一份問卷的內容是:“如果你的親人查出絕症,你會告訴他真相麼?”
第二份問卷的內容是: “如果你自己被查出絕症,你希望知道真相麼?”
調查的結果令人吃驚。
第一份問卷裡,只有26%的人會選擇告訴自己的親人他們的真實病情。
而剩下74%的人會選擇向親人隱瞞部分或者所有病情。
這結果和我們平時遇到的差不多。

而對於第二份問卷,換成了自己得絕症,卻有將近85%的人希望自己能夠知道所有信息,
然後自己做決策。也就是說,即使是在76%選擇對家人隱瞞病情的人裡,
也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人在同樣的問題是自相矛盾的。


既然我們都希望知道真相,那是不是也應該用同樣的態度對待我們最親的人呢?
我們認為病人了解了真相以後會崩潰,這是真的嗎?
為什麼大家對自己的心理承受力有這麼大的信心,卻對自己的親人毫無信心呢?

在這個問題上,美國70年代就頒布了《患者權利法案》,強調了病人享有“知情同意權”
也就是說,病人對自身的基本信息有知情權。
同時也擁有對自身的疾病在治療、看護等方面的決定權。
簡單的說,如果病人不了解自己的病情,那麼醫生不管做什麼治療都是違法的。
這就導致在美國,情況與中國恰好相反。醫生會第一時間將病情告訴病人,
讓他自己決定如何治療以及是否告訴自己的家人。
這時候,病人反而會因為怕親人擔心,常常瞞著自己的家人,默默接受治療。

另外在美國的多年經驗也證明,向病人坦白病​​情,不會出現想像中他們崩潰做傻事的情況
一時的情緒失控是不可避免的,但這並不代表病人在接下來的治療中也無法理性面對。
美國癌症病人的生存率在全世界都是領先的,這雖然與醫療水平有關。
但至少也能從側面說明,第一時間給病人公開透明的信息,並不會給治療拖後腿。

當然,中美文化差異大,美國人的心理承受力可能也比我們強,我們不能照搬人家的經驗。
那咱們就再來看看日本,日本在90年代以前,
也同樣存在醫生和家屬聯手對病人隱瞞病情的傳統。
到了90年代以後,日本社會開始反思這件事,並投入大量資金做科學研究。
結果表明,不管病人的個人背景和病重程度是什麼樣子,
都有將近90%的病人希望知道自己病情的真相。
更重要的是,實驗表明,告訴他們實情,並不會增加病人出現精神疾病的概率。
短時間的情緒失控是正常的,也是必需的,但不是精神疾病。

我們說應該告訴絕症病人病情真相的理由總結起來有這麼幾點:

第一,絕大多數病人希望知道實情,然後去完成自己未了的心願,以及安排身後事。

第二,對於絕症病人,我們應該努力去提高他們最後一段時間的生命質量,採用舒緩療法。隱瞞實情不僅容易造成過度醫療,增加費用上的負擔,也會帶給病人不必要的痛苦。

第三,在希望渺茫的情況下,被隱瞞病情的病人,更傾向於採取激進療法。
導致死在治療中的概率大大增加,
而知道真相的病人,會主動選擇更好地利用生命的最後時光。

第四,欺騙病人,會給家屬帶來長期的負罪感。
如果隱瞞病情,等到病人去世以後,
家屬很可能會因為他們的親人在生前治療過程中很痛苦或者沒有達成自己的心願等原因,
長期後悔、自責。

最後,讓我們用一個小故事來結束這篇有些傷感的文章吧。
有個小男孩得了小腦萎縮症,他的媽媽怕他承受不了,就騙他說很快就會好起來的。
直到有一天,小男孩的病情嚴重到已經沒有辦法走路了,
這個時候,小男孩才終於明白了一切。
他對媽媽說:媽媽,你應該早一點告訴我,
這樣我才能在還可以走的時候,陪著你多走一走、跑一跑,不至於浪費掉最後的那些時光。


本文源自:公眾號“健康不是鬧著玩兒”(菠蘿| 該不該讓癌症患者知道實情?)
稿:luke
來源: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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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應該告訴患者。主要原因有四。
1. 絕大多數病人希望知道實情,然後去完成自己未了的心願,以及安排身後事。
2. 對於絕症病人,我們應該努力去提高他們最後一段時間的生命質量,採用舒緩療法。
3. 在希望渺茫的情況下,被隱瞞病情的病人,更傾向於採取激進療法。
4. 欺騙病人,會給家屬帶來長期的負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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