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

❤得到-創新-專利不適合信息時代

文章出處:專利不適合信息時代


專利這個詞我們都不陌生,從1883年第一部專利法頒布,到今天已經一百多年了。
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專利制度的方方面面都收到了質疑和挑戰,
暢銷書《浪潮之巔》的作者吳軍,還有另外一本書,叫《矽谷之謎》,
在這本書裡面,吳軍認為專利制度已經跟不上信息時代發展的速度了。為什麼這麼說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得先回顧一下專利制度是怎麼產生的

在農耕時代,工商業並不發達,大部分的產品從原材料到生產再到銷售,
這個過程都局限在一個相對狹小的區域裡,所以保護發明創造的需求並不迫切。
有個別可以遠銷全球的商品,比如說我們的瓷器和絲綢,
也可以通過控制原材料和保密製作工藝來實現有效地保護。
在這個階段,人們其實是不需要專利制度的。

到了工業時代,尤其是工商業全球化的推進,
產品的原材料、生產和銷售都不再受地域的限制,
加上工業化水平的逐步提升,一種產品很容易被山寨。
這時候,用法律來保護發明人權益的需求就產生了。
所以說,專利制度是工業時代的產物


我們再來看一個問題,利到底在保護什麼?是一項發明、一項技術?
還是一個點子、一個想法?其實這些說法都不準確,
專利實際上真正保護的是一個過程,和由這個過程產生的一個結果。
比如說,牛頓的力學三定律是不能申請專利的,
但是利用這些原理發明的工作方式、或者是蒸汽機就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比如在計算機領域,維特比發明了享譽世界的維特比算法
但是這種算法本身是不能申請專利的,大家都可以用
但他想用這種算法掙錢呀,
所以他就創辦了一家叫高通的公司,利用這個算法做成半導體芯片,
這個芯片是一個具體的產品,這個產品的運行的是維特比算法。
這樣這枚芯片就符合了專利保護的條件。
所以說,專利只能保護點子的實現方法而不能保護點子本身。

為什麼專利制度會有這樣的特點呢?
因為專利制度是工業時代產生的嘛,
而在工業時代,任何點子要想變成可以盈利的產品,
必須通過某種工藝流程,保護好這個流程就是保護好了發明
比如說歷史上著名的製鹼方法“氨鹼法”,只要把這個製造流程保護好了,
別人是沒辦法繞過這個流程造出鹼的。
在那個年代,可以說是一招鮮,吃遍天,
靠著一項發明就可以舒舒服服地在專利到期之前賺到很多錢。


但是現在是信息時代了,專利制度有時似乎不太靈了。
首先,利用專利保護發明變得沒那麼容易了,因為達成一個目標通常有很多途徑。
為了讓專利真正地保護發明,就必須把所有可能達成目標的路徑都給堵死了
雖然是困難,但是也有成功的企業,比如說咱們上面提到的維特比,
他就通過申請CDMA技術和3G通信標準的專利,幾乎壟斷了整個3G時代的利潤

其實CDMA本身並不是高通公司的發明,也早就用在通信領域了。
但是高通發明了在移動通信上使用CDMA的一整套解決方案,
這種解決方案由於是一個流程,所以就符合申請專利的標準。
當然別人也可以提出其他的解決方案,但是如果是這樣,高通就很難掙錢了。
所以維特比把所有容易實現的解決方案全部申請了專利,
這樣後來人如果想利用CDMA技術做移動通信,就必須繞很長的路。

中國的TD-CDMA其實就是一個非常繞路的方法,
以至於全世界都開始普及4G了,中國的TD-CDMA還無法普及。
但是話說回來,在信息時代,
要想像高通那樣真正靠專利保證獨家利潤,畢竟需要申請並獲得大量專利。
只要還有其它實現目的的路徑,就會出新競爭者,想把所有的路都堵死太困難了,
不是一般的初創公司能做到的,設置專利門檻就變得特別困難。

其次,專利制度的保護力度已經大不如前
今天的大部分發明都是站在前人肩膀上的,
很多都是對已有產品的改進,這樣就很難只用到自己的專利,而不觸及別人的專利。
這樣錯綜複雜的關係不利於新產品的創新,
一般的解決辦法就是兩家公司之間達成專利共享協議。
所以說,雖然擁有大量專利的老公司仍然處在比較有利的地位,
但是很顯然,專利制度對發明的保護作用其實已經不像之前那麼強大了。

現在的新一代科技公司,它們申請專利的目已經不是為了趕走競爭對手,形成壟斷,
而是變成一種防禦性的策略,就是說防止別人利用專利和他打官司。


其實專利制度還面臨另一個挑戰,那就是職務發明的專利。
受益方到底應該是發明人,還是所在的單位或組織
如果在工業時代,這根本就不是個問題,
因為個人對於組織的依賴度很高,職務發明的專利,受益方當然屬於單位。
但是現代,這就是個問題了,因為個人與組織的關係已經沒有之前那麼緊密了。
實際上,電子計算機的發明,專利到底是權屬於個人,還是組織這一矛盾就出現了。
電子計算機的兩位發明人認為,這項發明的主要受益方應該是他們,
而他們所在的賓夕法尼亞大學則認為,這項發明應該屬於學校。
後來鬧得兩敗俱傷,兩位發明人的公司沒有辦好,
賓夕法尼亞大學的計算機係也直到今天在美國還是二流專業。


說了這麼多,我們不難發現,
專利制度這個工業時代的產物,經過了一百多年發展,
在信息時代已經越來越難以保護發明創造,保護的力度也會越來越小,
而且,專利制度還導致了個人與組織之間的糾紛。
所以說,專利制度真是有點跟不上時代了。


本文源自:《矽谷之謎》
稿:徐亞聖
轉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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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先回顧一下專利制度是怎麼產生的。農耕時代,人們其實是不需要專利制度的。
到了工業時代,尤其是工商業全球化的推進,
產品的原材料、生產和銷售都不再受地域的限制,
加上工業化水平的逐步提升,一種產品很容易被山寨。
這時候,用法律來保護發明人權益的需求就產生了。
所以說,專利制度是工業時代的產物。
專利到底在保護什麼?是一項發明、一項技術?
還是一個點子、一個想法?其實這些說法都不準確,
專利實際上真正保護的是一個過程,和由這個過程產生的一個結果。
比如說,牛頓的力學三定律是不能申請專利的,
但是利用這些原理發明的工作方式、或者是蒸汽機就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再比如在計算機領域,維特比發明了享譽世界的維特比算法,
但是這種算法本身是不能申請專利的,大家都可以用。
但他想用這種算法掙錢呀,
所以他就創辦了一家叫高通的公司,利用這個算法做成半導體芯片,
這個芯片是一個具體的產品,這個產品的運行的是維特比算法。
這樣這枚芯片就符合了專利保護的條件。
所以說,專利只能保護點子的實現方法而不能保護點子本身。
而在工業時代,任何點子要想變成可以盈利的產品,
就必須通過某種工藝流程,保護好這個流程就是保護好了發明。
比如說歷史上著名的製鹼方法“氨鹼法”,只要把這個製造流程保護好了,
別人是沒辦法繞過這個流程造出鹼的。

但是現在是信息時代,
利用專利保護發明變得沒那麼容易了,因為達成一個目標通常有很多途徑。
為了讓專利真正地保護發明,就必須把所有可能達成目標的路徑都給堵死了。
比如說咱們上面提到的維特比,
他就通過申請CDMA技術和3G通信標準的專利,幾乎壟斷了整個3G時代的利潤。
其次,專利制度的保護力度已經大不如前。
今天的大部分發明都是站在前人肩膀上的,
很多都是對已有產品的改進,這樣就很難只用到自己的專利,而不觸及別人的專利。
因此,現在的新一代科技公司,它們申請專利的目已經不是為了趕走競爭對手,形成壟斷,
而是變成一種防禦性的策略,就是說防止別人利用專利和他打官司。
其實,專利制度還面臨另一個挑戰,那就是職務發明的專利。
受益方到底應該是發明人,還是所在的單位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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