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 星期五

❤得到-行銷-廣告跟內容合體,才能好玩有效

文章出處:廣告跟內容合體,才能好玩有效


這條音頻跟你說說互聯網時代廣告要怎麼做才有效。

互聯網環境下,很多傳統行業都發生了變化,
廣告這個伴隨著現代商業起源而興起的傳播模式也是一樣。
那現階段廣告在形式和內容上有什麼變化,怎麼做才能更有效呢?
最近,《銷售與市場》雜誌刊登了一篇心理管理學家陳禹安的文章,
他說:廣告要跟內容合體,才能好玩有效。具體什麼意思?怎麼用?下面給你說說。


首先,陳禹安總結了廣告從誕生至今經歷的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廣告即信息。
在這個階段,無論是媒體還是廣告本身都很稀缺,
人們對廣告的需求非常迫切,因為廣告能提供難得的信息。
即使閱讀體驗很差,大家也把廣告視若珍寶。

第二個階段,廣告即媒體。
在這個階段,媒體和廣告本身的數量都極大增長,
但相比較而言,媒體的總體數量還是有限的,而廣告卻陷入了信息爆炸的氛圍中,
只有那些投放到優勢媒體的廣告才有可能得到關注,
只有構思精巧、設計精美的廣告才有可能引爆市場。
所以,在這個階段,廣告的成效取決於媒體和創意。

第三個階段是廣告即時間
隨著媒體形式越來越多元化,消費者的時間越來越碎片化,
廣告想要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也越來越難。
所以,廣告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廣而告之”,而是更精準,更聚焦於小圈層和小社群。
在這一階段,廣告的成效取決於對消費者時間的慘烈搶奪。
只有搶到了消費者時間的廣告才是有效的。


在廣告發生變化的同時,消費者的心理也發生了變化,
那就是從“用戶意識”轉向了“玩家意識”,認為時尚、酷炫、新潮、好玩才完美。
這個轉變之前的音頻裡講過,在這就不詳細說了。
那如何滿足消費者的玩家心理,讓廣告好玩呢?陳禹安的觀點是讓廣告與內容“合二為一”。


在廣告的第一階段,廣告跟其他信息沒什麼區別,屬於一體。
而在第二階段,廣告與其他內容就“一分為二”了。
報紙上有新聞版面和廣告版面,這是空間區隔,
電視上有欄目時段和廣告時段,這是時間區隔。
通過時空的區隔,廣告被區別對待,屬於強行植入的硬廣告。
而到了第三階段,
廣告必須與載體本身融為一體,才有可能獲取消費者的注意力。
也就是說,隱性植入的軟廣告才有存在的可能。
就爭奪消費者的注意力而言,巧取已經取代豪奪,成為最新的主流趨勢。

舉個例子,《奇葩說》這檔網絡娛樂脫口秀節目,就是把廣告與內容融為一體的典範。
一來,主持人和嘉賓在對話中會頻頻提到廣告,
如果把廣告部分都剪掉,就會影響到節目內容的連貫性。
二來,很多廣告的呈現都是現場即興創作,主持人抓住現場辯論中一閃而過的話頭,
巧妙地跟廣告聯繫起來,出其不意,自然比事先設定好的硬廣告更受觀眾歡迎。

當然,我們必須看到兩種制約因素,一是節目也就是產品本身的質量至關重要;
其次就是廣告的提及不能過於氾濫,否則過猶不及,觀眾聽多了,也就不新鮮也不好玩了。

以上就是陳禹安對互聯網時代如何做廣告的觀點,供你參考。


本文源自:《銷售與市場》管理版2016年第12期(好玩的廣告才更有效)
稿:王繼玲
轉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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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廣告從誕生至今經歷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廣告即信息
 在這個階段,無論是媒體還是廣告本身都很稀缺,
 人們對廣告的需求非常迫切,因為廣告能提供難得的信息。
 即使閱讀體驗很差,大家也把廣告視若珍寶。
第二階段,廣告即媒體
 媒體的總體數量還是有限的,而廣告卻陷入了信息爆炸的氛圍中,
 只有那些投放到優勢媒體的廣告才有可能得到關注,
 只有構思精巧、設計精美的廣告才有可能引爆市場。
 所以,在這個階段,廣告的成效取決於媒體和創意。
第三階段,廣告即時間
 隨著媒體形式越來越多元化,消費者的時間越來越碎片化,
 廣告想要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也越來越難。
 所以,廣告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廣而告之”,
 而是更精準,更聚焦於小圈層和小社群。
 在這一階段,廣告的成效取決於對消費者時間的慘烈搶奪。

在廣告發生變化的同時,消費者的心理也發生了變化,
那就是從“用戶意識”轉向了“玩家意識”,認為時尚、酷炫、新潮、好玩才完美。
那如何滿足消費者的玩家心理,讓廣告好玩呢?
只有搶到了消費者時間的廣告才是有效的。
第一階段,廣告跟其他信息沒什麼區別,屬於一體。
第二階段,廣告與其他內容就“一分為二”了。屬於強行植入的硬廣告。
第三階段,廣告必須與載體本身融為一體,才有可能獲取消費者的注意力。
 也就是說,隱性植入的軟廣告才有存在的可能。

舉個例子,《奇葩說》這檔網絡娛樂脫口秀節目,就是把廣告與內容融為一體的典範。
一來,主持人和嘉賓在對話中會頻頻提到廣告,
如果把廣告部分都剪掉,就會影響到節目內容的連貫性。

二來,很多廣告的呈現都是現場即興創作,主持人抓住現場辯論中一閃而過的話頭,
巧妙地跟廣告聯繫起來,出其不意,自然比事先設定好的硬廣告更受觀眾歡迎。
也必須看到兩種制約因素,
1. 一是節目也就是產品本身的質量至關重要;
2. 廣告的提及不能過於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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