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美國廢除黑奴制的真正原因
大家都知道,美國的《獨立宣言》裡有一句非常出名的口號:人人生而平等。
這句話在後來美國製憲的時候成了一條基本原則。
可是,在美國建國的很長時間裡,奴隸制一直是存在的。
鼓吹人人平等的美國憲法,卻允許奴隸的存在,這不是一個天大的矛盾嗎?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已故美國史專家,南京大學博士生導師任東來,
曾經在他的研究中給我們講述了這個歷史現象的原因。
原來啊,在北美大陸,奴隸制的存在比美國立憲建國的歷史可要早多了。
在最早的五個美國總統中,就有四個來自蓄奴州。
而在參加當年制定憲法的55個代表中,就有一半以上是擁有奴隸的。
起草《獨立宣言》的杰斐遜總統倒是在第一稿時把廢除奴隸制寫了進去,
結果南方的蓄奴州的代表都不幹了,說你們北方要這麼搞,立憲會議我們就不參加了。
北方州一看不行啊,立憲還要進行,怎麼辦呢,
只好做出妥協換取南方蓄奴州對立憲的支持。奴隸的問題啊,咱們留著後人去解決吧。
就這麼著,這部人類歷史上的第一部憲法,在建成之初,就確立了這麼幾個原則:
一、一國兩制,北方是廢除了奴隸制的自由州,南方則是蓄奴州的天下;
二、財產權高於人權;
三、州權高於人權;
四、聯邦無權干預奴隸制。等等。
當時,美國有七個自由州,六個蓄奴州。
本來按照這個憲法確立的原則,美國南北雙方也能相安無事。
可是咱們都知道,在美國建國之初,疆土是不斷擴張的。
這樣,問題就來了,在這些新開拓的美國領土上,是否該允許奴隸制的存在呢?
南北雙方在這個問題上誰也不肯退讓,
可是憲法中對於這個問題的界定是模棱兩可的,雙方都揀著憲法中對自己有利的方面說。
美國的政府和國會也不知道怎麼做才好,只好由著南北雙方的大佬們吵來吵去。
在南北大佬們的吵吵鬧鬧中,又有許多州加入到美國。
但是在整體上,自由州和蓄奴州的數量始終保持了平衡。
不過,也不是沒有進步,在後來加入美國的那些蓄奴州裡,
關於奴隸的法律不再像原始的蓄奴州那麼苛刻。
如果奴隸想恢復自己的人身自由,可以到法院去鳴冤告狀。
還別說,再後來新加入的一個蓄奴州,
真就有個叫斯科特的黑奴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恢復自己的人身自由。
這個案子,前後經歷了一年多,最後鬧到了聯邦最高法院,
大法官一錘定音,駁回了斯科特的上訴。
這其中的法律論證太麻煩,咱們省去不說,不過單純從法律角度來看,
大法官對於這個問題的判決確實沒有問題。
要知道,美國的大法官那都是萬裡挑一的人物,
要不是對相關法律瞭如指掌也做不到大法官的位置。
可是要從政治角度來看,這個大法官的判決就無比荒唐了。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在美國後來修正的法律中,有一條規定,除了原始的蓄奴州,
那些後加入的蓄奴州的奴隸一旦在自由州生活過,就可以獲得自由身,
這叫“一旦自由,就永遠自由”。斯科特上訴的理由正是根據這一點。
可是大法官根據憲法是最高法的原則,宣判修正法違背了憲法,
這實際上是破壞了一國兩制這個原則,而且從憲法的高度維護了奴隸制。
按照這個判決,奴隸制可以名正言順的擴張,
以法律手段解決南方奴隸制的道路卻被徹底堵死。
判決一出,南北雙方的矛盾徹底激化,
南方的蓄奴州再和北方對抗起來更加的理直氣壯了,
甚至宣稱如果廢除奴隸制,他們就脫離聯邦;而北方各州則做出兩個反應:
一、 公開抵制最高法的判決;
二、以林肯為首的共和黨人宣布參加競選總統,並且更加猛烈地抨擊奴隸制。
在這種針鋒相對的氣氛中,林肯當選總統,南方11個州先後宣布退出聯邦。
為了防止美國分裂,林肯總統除了用戰爭維護統一之外別無選擇。
這就是美國歷史上的南北戰爭。
經過了五年的血腥內戰,那情況,真是空前慘烈:
60多萬白人士兵死亡,數不勝數的城鎮和種植園化為灰燼。
從那以後,奴隸制在美國才成為了歷史,
美國也開始走向一個現代意義上的統一主權的國家,
為後來成為20世紀世界頭號強國奠定了基礎。
聽完這個故事,我們能夠看出,美國的南北戰爭,看起來是因為奴隸制而起。
實際上,戰爭爆發的根本原因,是美國政治的結構性矛盾。
要解決結構性矛盾,平衡的能力遠比成文的秩序重要。
大法官就是不知道這一點,才導致了南北戰爭的悲劇。
本文源自:微信公眾號“今日值得花時間”(美國黑奴是如何廢除的)
稿:陳遠
轉載:得到
-------------
主旨:
參加當年制定憲法的55個代表中,就有一半以上是擁有奴隸的。
草《獨立宣言》的杰斐遜(之後有當美國總統)倒是在第一稿時把廢除奴隸制寫了進去,
結果南方的蓄奴州的代表都不幹了,說你們北方要這麼搞,立憲會議我們就不參加了。
北方州一看不行啊,立憲還要進行,怎麼辦呢,
只好做出妥協換取南方蓄奴州對立憲的支持。奴隸的問題啊,咱們留著後人去解決吧。
可是咱們都知道,在美國建國之初,疆土是不斷擴張的。
這樣,問題就來了,在這些新開拓的美國領土上,是否該允許奴隸制的存在呢?
南北雙方在這個問題上誰也不肯退讓,
在整體上,自由州和蓄奴州的數量始終保持了平衡。
後來新加入的一個蓄奴州,
有個叫斯科特的黑奴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恢復自己的人身自由。
從政治角度來看,此案大法官的判決無比荒唐了。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在美國後來修正的法律中,有一條規定,除了原始的蓄奴州,
那些後加入的蓄奴州的奴隸一旦在自由州生活過,就可以獲得自由身,
這叫“一旦自由,就永遠自由”。斯科特上訴的理由正是根據這一點。
可是大法官根據憲法是最高法的原則,宣判修正法違背了憲法,
這實際上是破壞了一國兩制這個原則,而且從憲法的高度維護了奴隸制。
判決一出,南北雙方的矛盾徹底激化,導致後來的南北戰爭。
戰爭結束後,奴隸制在美國才成為了歷史,
美國也開始走向一個現代意義上的統一主權的國家,
為後來成為20世紀世界頭號強國奠定了基礎。
從這故事可以知道,
要解決結構性矛盾,平衡的能力遠比成文的秩序重要。
大法官就是不知道這一點,才導致了南北戰爭的悲劇。
大家都知道,美國的《獨立宣言》裡有一句非常出名的口號:人人生而平等。
這句話在後來美國製憲的時候成了一條基本原則。
可是,在美國建國的很長時間裡,奴隸制一直是存在的。
鼓吹人人平等的美國憲法,卻允許奴隸的存在,這不是一個天大的矛盾嗎?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已故美國史專家,南京大學博士生導師任東來,
曾經在他的研究中給我們講述了這個歷史現象的原因。
原來啊,在北美大陸,奴隸制的存在比美國立憲建國的歷史可要早多了。
在最早的五個美國總統中,就有四個來自蓄奴州。
而在參加當年制定憲法的55個代表中,就有一半以上是擁有奴隸的。
起草《獨立宣言》的杰斐遜總統倒是在第一稿時把廢除奴隸制寫了進去,
結果南方的蓄奴州的代表都不幹了,說你們北方要這麼搞,立憲會議我們就不參加了。
北方州一看不行啊,立憲還要進行,怎麼辦呢,
只好做出妥協換取南方蓄奴州對立憲的支持。奴隸的問題啊,咱們留著後人去解決吧。
就這麼著,這部人類歷史上的第一部憲法,在建成之初,就確立了這麼幾個原則:
一、一國兩制,北方是廢除了奴隸制的自由州,南方則是蓄奴州的天下;
二、財產權高於人權;
三、州權高於人權;
四、聯邦無權干預奴隸制。等等。
當時,美國有七個自由州,六個蓄奴州。
本來按照這個憲法確立的原則,美國南北雙方也能相安無事。
可是咱們都知道,在美國建國之初,疆土是不斷擴張的。
這樣,問題就來了,在這些新開拓的美國領土上,是否該允許奴隸制的存在呢?
南北雙方在這個問題上誰也不肯退讓,
可是憲法中對於這個問題的界定是模棱兩可的,雙方都揀著憲法中對自己有利的方面說。
美國的政府和國會也不知道怎麼做才好,只好由著南北雙方的大佬們吵來吵去。
在南北大佬們的吵吵鬧鬧中,又有許多州加入到美國。
但是在整體上,自由州和蓄奴州的數量始終保持了平衡。
不過,也不是沒有進步,在後來加入美國的那些蓄奴州裡,
關於奴隸的法律不再像原始的蓄奴州那麼苛刻。
如果奴隸想恢復自己的人身自由,可以到法院去鳴冤告狀。
還別說,再後來新加入的一個蓄奴州,
真就有個叫斯科特的黑奴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恢復自己的人身自由。
這個案子,前後經歷了一年多,最後鬧到了聯邦最高法院,
大法官一錘定音,駁回了斯科特的上訴。
這其中的法律論證太麻煩,咱們省去不說,不過單純從法律角度來看,
大法官對於這個問題的判決確實沒有問題。
要知道,美國的大法官那都是萬裡挑一的人物,
要不是對相關法律瞭如指掌也做不到大法官的位置。
可是要從政治角度來看,這個大法官的判決就無比荒唐了。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在美國後來修正的法律中,有一條規定,除了原始的蓄奴州,
那些後加入的蓄奴州的奴隸一旦在自由州生活過,就可以獲得自由身,
這叫“一旦自由,就永遠自由”。斯科特上訴的理由正是根據這一點。
可是大法官根據憲法是最高法的原則,宣判修正法違背了憲法,
這實際上是破壞了一國兩制這個原則,而且從憲法的高度維護了奴隸制。
按照這個判決,奴隸制可以名正言順的擴張,
以法律手段解決南方奴隸制的道路卻被徹底堵死。
判決一出,南北雙方的矛盾徹底激化,
南方的蓄奴州再和北方對抗起來更加的理直氣壯了,
甚至宣稱如果廢除奴隸制,他們就脫離聯邦;而北方各州則做出兩個反應:
一、 公開抵制最高法的判決;
二、以林肯為首的共和黨人宣布參加競選總統,並且更加猛烈地抨擊奴隸制。
在這種針鋒相對的氣氛中,林肯當選總統,南方11個州先後宣布退出聯邦。
為了防止美國分裂,林肯總統除了用戰爭維護統一之外別無選擇。
這就是美國歷史上的南北戰爭。
經過了五年的血腥內戰,那情況,真是空前慘烈:
60多萬白人士兵死亡,數不勝數的城鎮和種植園化為灰燼。
從那以後,奴隸制在美國才成為了歷史,
美國也開始走向一個現代意義上的統一主權的國家,
為後來成為20世紀世界頭號強國奠定了基礎。
聽完這個故事,我們能夠看出,美國的南北戰爭,看起來是因為奴隸制而起。
實際上,戰爭爆發的根本原因,是美國政治的結構性矛盾。
要解決結構性矛盾,平衡的能力遠比成文的秩序重要。
大法官就是不知道這一點,才導致了南北戰爭的悲劇。
本文源自:微信公眾號“今日值得花時間”(美國黑奴是如何廢除的)
稿:陳遠
轉載:得到
-------------
主旨:
參加當年制定憲法的55個代表中,就有一半以上是擁有奴隸的。
草《獨立宣言》的杰斐遜(之後有當美國總統)倒是在第一稿時把廢除奴隸制寫了進去,
結果南方的蓄奴州的代表都不幹了,說你們北方要這麼搞,立憲會議我們就不參加了。
北方州一看不行啊,立憲還要進行,怎麼辦呢,
只好做出妥協換取南方蓄奴州對立憲的支持。奴隸的問題啊,咱們留著後人去解決吧。
可是咱們都知道,在美國建國之初,疆土是不斷擴張的。
這樣,問題就來了,在這些新開拓的美國領土上,是否該允許奴隸制的存在呢?
南北雙方在這個問題上誰也不肯退讓,
在整體上,自由州和蓄奴州的數量始終保持了平衡。
後來新加入的一個蓄奴州,
有個叫斯科特的黑奴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恢復自己的人身自由。
從政治角度來看,此案大法官的判決無比荒唐了。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在美國後來修正的法律中,有一條規定,除了原始的蓄奴州,
那些後加入的蓄奴州的奴隸一旦在自由州生活過,就可以獲得自由身,
這叫“一旦自由,就永遠自由”。斯科特上訴的理由正是根據這一點。
可是大法官根據憲法是最高法的原則,宣判修正法違背了憲法,
這實際上是破壞了一國兩制這個原則,而且從憲法的高度維護了奴隸制。
判決一出,南北雙方的矛盾徹底激化,導致後來的南北戰爭。
戰爭結束後,奴隸制在美國才成為了歷史,
美國也開始走向一個現代意義上的統一主權的國家,
為後來成為20世紀世界頭號強國奠定了基礎。
從這故事可以知道,
要解決結構性矛盾,平衡的能力遠比成文的秩序重要。
大法官就是不知道這一點,才導致了南北戰爭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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