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古代行刑為啥非要等秋後?
如果你經常看古裝劇的話,估計那些封建社會的官僚給你的印像不咋地,
偷梁換柱、草菅人命。尤其是這句台詞“在這個地方老子就是王法”,相信很多人都很熟。
難道封建社會的法制真的這麼不健全嗎?
最近,公眾號“明清史研究資訊”就推送了一篇文章,
介紹了封建社會時的死刑是如何運作的,聽我給您說完,
你就會發現,原來古代中國的司法體系還考慮得挺周全的,
有一些設置與我們今天民主法制社會都十分接近呢。
那麼,古代的死刑到底怎麼運作的呢?
相信您經常在影視作品裡聽到“押入刑部秋後處斬”這樣一種說法,
不知道您想過沒,那些官僚處理平民小百姓不是大權在握嗎?怎麼殺個人還得拖到秋天呢?
難不成這殺個人還得選“良辰吉日”嗎?倒也有這種說法,
比如說講究金木水火土、陰陽五行。秋天對應金,而金又是主肅殺的,
因此就有人認為古人秋後處斬為的就是把處理人命這件事與五行對應起來,
以達到天人合一。
不過,你如果真以為古代的死刑就為了追求這麼一點虛無的形式,那你就太小瞧他們了。
在古代的刑律裡頭就寫得很清楚,“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復生”,
而秋後處斬就是為了盡可能保證死刑的公正性,給所有事關人命的判決一個緩衝的時間。
比如說,秋後處斬可不是簡單地把犯人押入大牢,然後拖到秋天了立刻行刑這麼簡單。
凡是被判處了死刑的人,都要經過一系列的核查流程才能斬首。
下面我就給您講講這個流程是怎麼運作的。
在古代,如果有人被判處了死刑,第一件事就是把案件提交刑部審查。
提交的時間一般是每年的三月份左右,不同地區會有差異,但是差異不大。
提交到刑部之後還沒完,這人的案情資料還必須呈送到另外兩個機構進行再次審核才行,
這兩個機構一個叫“大理寺”,另一個叫“都察院”。
它們連同刑部,在古代並稱為“三法司”,這就有點類似於我們今天的公檢法三權分立。
之後的流程就跟秋後問斬有關了。
每年的八月都會有一個審查叫“秋審”。
之所以安排在八月,就是為了給這些死刑犯留下至少四個月的緩衝期。
在這四個月裡頭,三個機構都會仔細地重新審理這些案子,
確保所有的證據和案情都確鑿無疑。
然後在秋審的時候,三法司一碰面,說這個案子沒問題,可以斬,那這個人就等著問斬了。
一旦有一方有異議,那這案子就麻煩了。
如果大理寺覺得這個人不該殺,
那大理寺就得重新把這個案件提交給刑部,然後刑部要直接上呈給皇帝定奪。
但是我們都知道,人命關天,皇帝又日理萬機,所以除了特別牽動朝廷神經的案子,
大多數情況下,皇帝還是會把案件打回給刑部,說你們仨再審審看吧。
那這個人到底殺不殺,三法司一般會參照以往的案件來審判,
就跟現在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制度差不多。如果還是定不了呢,就得三法司繼續取證,
然後等到明年秋審的時候,再碰頭來決定了。
要是一個案子連續三年都沒有定論,這個人就可以免除死刑了。
類似於我們今天的死緩減無期,無期減有期。
你可能會問了,那要是有人就鑽這樣的空子,想法子製造疑點或者收買官員,
把一個本該判死刑的案子拖到減刑怎麼辦呢?
這事還真發生過,比如明朝嘉靖年間,
就有一件案子三法司全被買通了,導致案子遲遲不能動刑。
最後呢,逼得朝中主事的官員緊急上書皇帝,
請求趕緊在案子拖成減刑之前動手,這才維護了司法的公正。
所以你看,我們古人對死刑的判處還是非常慎重的,
並不是簡單粗暴地把犯人押到大牢裡,然後等時辰到了就執行。
之所以制定這麼繁瑣的複審程序,就是為了保證司法的公正性,維護程序正義。
只有做到了程序上的正義這個前提,才有可能最終維護司法的公正。
本文源自:公眾號“明清史研究資訊”(古代“秋後處斬”有什麼科學依據?)
稿:李程遠 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學者
轉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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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秋後處斬是為了盡可能保證死刑的公正性,給所有事關人命的判決一個緩衝的時間。
在古代,如果有人被判處了死刑,第一件事就是把案件提交刑部審查。
提交的時間一般是每年的三月份左右,不同地區會有差異,但是差異不大。
提交到刑部之後還沒完,這人的案情資料還必須呈送到另外兩個機構進行再次審核才行,
這兩個機構一個叫“大理寺”,另一個叫“都察院”。
它們連同刑部,在古代並稱為“三法司”,這就有點類似於我們今天的公檢法三權分立。
之後的流程就跟秋後問斬有關了。
每年的八月都會有一個審查叫“秋審”。
之所以安排在八月,就是為了給這些死刑犯留下至少四個月的緩衝期。
在這四個月裡頭,三個機構都會仔細地重新審理這些案子,
確保所有的證據和案情都確鑿無疑。
然後在秋審的時候,三法司一碰面,說這個案子沒問題,可以斬,那這個人就等著問斬了。
一旦有一方有異議,那這案子就麻煩了。
如果大理寺覺得這個人不該殺,
那大理寺就得重新把這個案件提交給刑部,然後刑部要直接上呈給皇帝定奪。
但是我們都知道,人命關天,皇帝又日理萬機,所以除了特別牽動朝廷神經的案子,
大多數情況下,皇帝還是會把案件打回給刑部,說你們仨再審審看吧。
要是一個案子連續三年都沒有定論,這個人就可以免除死刑了。
類似於我們今天大陸的死緩減無期,無期減有期。
如果你經常看古裝劇的話,估計那些封建社會的官僚給你的印像不咋地,
偷梁換柱、草菅人命。尤其是這句台詞“在這個地方老子就是王法”,相信很多人都很熟。
難道封建社會的法制真的這麼不健全嗎?
最近,公眾號“明清史研究資訊”就推送了一篇文章,
介紹了封建社會時的死刑是如何運作的,聽我給您說完,
你就會發現,原來古代中國的司法體系還考慮得挺周全的,
有一些設置與我們今天民主法制社會都十分接近呢。
那麼,古代的死刑到底怎麼運作的呢?
相信您經常在影視作品裡聽到“押入刑部秋後處斬”這樣一種說法,
不知道您想過沒,那些官僚處理平民小百姓不是大權在握嗎?怎麼殺個人還得拖到秋天呢?
難不成這殺個人還得選“良辰吉日”嗎?倒也有這種說法,
比如說講究金木水火土、陰陽五行。秋天對應金,而金又是主肅殺的,
因此就有人認為古人秋後處斬為的就是把處理人命這件事與五行對應起來,
以達到天人合一。
不過,你如果真以為古代的死刑就為了追求這麼一點虛無的形式,那你就太小瞧他們了。
在古代的刑律裡頭就寫得很清楚,“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復生”,
而秋後處斬就是為了盡可能保證死刑的公正性,給所有事關人命的判決一個緩衝的時間。
比如說,秋後處斬可不是簡單地把犯人押入大牢,然後拖到秋天了立刻行刑這麼簡單。
凡是被判處了死刑的人,都要經過一系列的核查流程才能斬首。
下面我就給您講講這個流程是怎麼運作的。
在古代,如果有人被判處了死刑,第一件事就是把案件提交刑部審查。
提交的時間一般是每年的三月份左右,不同地區會有差異,但是差異不大。
提交到刑部之後還沒完,這人的案情資料還必須呈送到另外兩個機構進行再次審核才行,
這兩個機構一個叫“大理寺”,另一個叫“都察院”。
它們連同刑部,在古代並稱為“三法司”,這就有點類似於我們今天的公檢法三權分立。
之後的流程就跟秋後問斬有關了。
每年的八月都會有一個審查叫“秋審”。
之所以安排在八月,就是為了給這些死刑犯留下至少四個月的緩衝期。
在這四個月裡頭,三個機構都會仔細地重新審理這些案子,
確保所有的證據和案情都確鑿無疑。
然後在秋審的時候,三法司一碰面,說這個案子沒問題,可以斬,那這個人就等著問斬了。
一旦有一方有異議,那這案子就麻煩了。
如果大理寺覺得這個人不該殺,
那大理寺就得重新把這個案件提交給刑部,然後刑部要直接上呈給皇帝定奪。
但是我們都知道,人命關天,皇帝又日理萬機,所以除了特別牽動朝廷神經的案子,
大多數情況下,皇帝還是會把案件打回給刑部,說你們仨再審審看吧。
那這個人到底殺不殺,三法司一般會參照以往的案件來審判,
就跟現在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制度差不多。如果還是定不了呢,就得三法司繼續取證,
然後等到明年秋審的時候,再碰頭來決定了。
要是一個案子連續三年都沒有定論,這個人就可以免除死刑了。
類似於我們今天的死緩減無期,無期減有期。
你可能會問了,那要是有人就鑽這樣的空子,想法子製造疑點或者收買官員,
把一個本該判死刑的案子拖到減刑怎麼辦呢?
這事還真發生過,比如明朝嘉靖年間,
就有一件案子三法司全被買通了,導致案子遲遲不能動刑。
最後呢,逼得朝中主事的官員緊急上書皇帝,
請求趕緊在案子拖成減刑之前動手,這才維護了司法的公正。
所以你看,我們古人對死刑的判處還是非常慎重的,
並不是簡單粗暴地把犯人押到大牢裡,然後等時辰到了就執行。
之所以制定這麼繁瑣的複審程序,就是為了保證司法的公正性,維護程序正義。
只有做到了程序上的正義這個前提,才有可能最終維護司法的公正。
本文源自:公眾號“明清史研究資訊”(古代“秋後處斬”有什麼科學依據?)
稿:李程遠 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學者
轉載:得到
--------------------
主旨:
秋後處斬是為了盡可能保證死刑的公正性,給所有事關人命的判決一個緩衝的時間。
在古代,如果有人被判處了死刑,第一件事就是把案件提交刑部審查。
提交的時間一般是每年的三月份左右,不同地區會有差異,但是差異不大。
提交到刑部之後還沒完,這人的案情資料還必須呈送到另外兩個機構進行再次審核才行,
這兩個機構一個叫“大理寺”,另一個叫“都察院”。
它們連同刑部,在古代並稱為“三法司”,這就有點類似於我們今天的公檢法三權分立。
之後的流程就跟秋後問斬有關了。
每年的八月都會有一個審查叫“秋審”。
之所以安排在八月,就是為了給這些死刑犯留下至少四個月的緩衝期。
在這四個月裡頭,三個機構都會仔細地重新審理這些案子,
確保所有的證據和案情都確鑿無疑。
然後在秋審的時候,三法司一碰面,說這個案子沒問題,可以斬,那這個人就等著問斬了。
一旦有一方有異議,那這案子就麻煩了。
如果大理寺覺得這個人不該殺,
那大理寺就得重新把這個案件提交給刑部,然後刑部要直接上呈給皇帝定奪。
但是我們都知道,人命關天,皇帝又日理萬機,所以除了特別牽動朝廷神經的案子,
大多數情況下,皇帝還是會把案件打回給刑部,說你們仨再審審看吧。
要是一個案子連續三年都沒有定論,這個人就可以免除死刑了。
類似於我們今天大陸的死緩減無期,無期減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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