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日 星期三

❤得到-中史-元朝真把人分四等嗎?



這條給你講的是,元代是不是真的存在把人分成四個等級的制度。
說起歷史上的元代,
每一個接受過中學歷史教育的80後應該都對下面這段話有很深刻的印象:
“元朝統治帶有一些消極落後的因素,突出表現在蒙古貴族實行民族歧視和壓迫政策,
把各族人分為四等。以達到分而治之的目的。
第一類是蒙古人,地位最高;第二類是色目人,包括西夏人、回回人和畏兀爾人等;
第三等是漢人......第四等是南人......”
這段話讓“元朝民族地位極不平等、
四等人的制度歧視不亞於印度種姓、蒙古人隨意欺壓漢人”幾乎成了根深蒂固的全民常識。
甚至在中國知網的學術論文庫裡,還能查到專門闡述四等人制度的碩士論文。
但現在,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初高中歷史教科書裡,
已經悄悄刪除了關於元代“四等人制”的敘述。這又是為什麼呢?

有學者經過仔細研究發現,
“四等人制”不但沒有出現在元朝的官方文件和法律條款裡,
甚至就連明朝和清朝的早期學者也都沒有提到過所謂的“四等人制” 。
最近“大象公會”的兩位專欄作者易黎和湯瑤,
寫了篇文章,講到了這事兒,文章挺有價值的,給你說說。

首先,有學者發現,元代那個時候的戶籍管理,
的確是特別強調民族分類的,比如把普通民戶分為“南人戶”和“北人戶”兩大類,
在北人戶中再細分具體民族,與漢人並列的是蒙古、回回等民族。
不過這種分類,其實只是為了管理上的便利,並沒有特別的民族歧視。
而且據考證,“色目人”這個詞其實是一個漢語詞彙,本意是指“姓氏稀少者”。
也就是說,當時就連蒙古人自己,也可以被漢人稱為“色目人”。
而在蒙古語史料裡,也都沒有出現過“色目人”的記錄。
這說明有關“色目人”的民族分類,只是一個傳說。


不過不能否認的是,當時的社會,由於元代特殊的“根腳”文化,的確造成了不平等。
根腳的意思,大致相當於今天我們所說的“背景”,“根腳人”也就等同於今天的各種“二代”。
在元代,要想當大官,全憑“根腳”。
元朝建國的時候,出力最多的自然是蒙古人自己,按照“打天下坐天下”的傳統,
這批功勳人士的後代當大官的比例,自然也就比別的民族高得多,
所以往往就會給人一種錯覺,就是元朝只在蒙古族中選拔高級官員。
但實際上這批“根腳人”裡,也有不少為蒙古帝國立下過汗馬功勞的漢人,
比如說,較早就歸附了蒙古、
在崖山海戰中消滅了南宋政權的張弘範、張珪父子,後來都做了高官。
還有一批被稱做“怯薛歹”的宿衛親軍,元代初期,朝廷有意抬高怯薛歹的政治地位,
比如有些法律規定,漢人如果與這類特權階層的人發生爭鬥,不論怎樣,都要治漢人的罪。
因此就有學者說,這是典型的民族歧視。
但其實這算不上民族歧視,因為當時規定,
即使是蒙古千戶與怯薛歹爭鬥,也要治千戶的罪。
而且,怯薛歹中不僅有蒙古人,也有漢人。
據統計,在當時所有擔任官員的怯薛歹中,漢人達 40%以上。
所以很難說,這裡頭含有明顯的民族歧視。


那麼,既然“四等人制”缺乏史料佐證,它又是怎麼變得人人皆知的呢?
最初的時候,是清朝的魏源在他寫的《元史新編》裡,
提到了元朝選用很多特權階層出身的人,
雖然魏源的本意並不是強調民族歧視,但他在敘述中添加了一些細節,
把北人、南人的二分法,細化為蒙古、色目、南人,
後來有個叫箭內亙的日本史學家就以此為依據,
明確提出了蒙古、色目、漢人的“三等人制”。
完整提出“四等人制”的是生活在清末民初的中國人屠寄。
他提出元代社會民族之間界限分明,
嚴格分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個等級,但卻無法給出任何具體的史料來源。


綜上所述,元代的管理制度,絕不等同於“種姓制度”。
我們之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接受“四等人制”的說法,
文章的作者認為是因為這種說法迎合了當時愈演愈烈的民族主義思潮,
幾十年間不但被廣泛引用,還很快進入了歷史教科書,給幾代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本文源自:公眾號“大象公會”(“元朝真有四等人制度嗎?”)
音頻稿:刁敏桓
講述:成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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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學者經過仔細研究發現,
“四等人制”不但沒有出現在元朝的官方文件和法律條款裡,
甚至就連明朝和清朝的早期學者也都沒有提到過所謂的“四等人制” 。

首先,有學者發現,元代那個時候的戶籍管理,
的確是特別強調民族分類的,比如把普通民戶分為“南人戶”和“北人戶”兩大類,
在北人戶中再細分具體民族,與漢人並列的是蒙古、回回等民族。
不過這種分類,其實只是為了管理上的便利,並沒有特別的民族歧視。
而且據考證,“色目人”這個詞其實是一個漢語詞彙,本意是指“姓氏稀少者”。
也就是說,當時就連蒙古人自己,也可以被漢人稱為“色目人”。
而在蒙古語史料裡,也都沒有出現過“色目人”的記錄。
這說明有關“色目人”的民族分類,只是一個傳說。

不過不能否認的是,當時的社會,由於元代特殊的“根腳”文化,的確造成了不平等。
根腳的意思,大致相當於今天我們所說的“背景”,“根腳人”也就等同於今天的各種“二代”。
在元代,要想當大官,全憑“根腳”。
還有一批被稱做“怯薛歹”的宿衛親軍,元代初期,朝廷有意抬高怯薛歹的政治地位,
比如有些法律規定,漢人如果與這類特權階層的人發生爭鬥,不論怎樣,都要治漢人的罪。
因此就有學者說,這是典型的民族歧視。
但其實這算不上民族歧視,因為當時規定,
即使是蒙古千戶與怯薛歹爭鬥,也要治千戶的罪。
而且,怯薛歹中不僅有蒙古人,也有漢人。
據統計,在當時所有擔任官員的怯薛歹中,漢人達 40%以上。
所以很難說,這裡頭含有明顯的民族歧視。

那麼,既然“四等人制”缺乏史料佐證,它又是怎麼變得人人皆知的呢?
最初的時候,是清朝的魏源在他寫的《元史新編》裡,

提到了元朝選用很多特權階層出身的人,
雖然魏源的本意並不是強調民族歧視,
但他在敘述中添加了一些細節,把北人、南人的二分法,細化為蒙古、色目、南人,
後來有個叫箭內亙的日本史學家就以此為依據,
明確提出了蒙古、色目、漢人的“三等人制”。
完整提出“四等人制”的是生活在清末民初的中國人屠寄。
他提出元代社會民族之間界限分明,
嚴格分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個等級,但卻無法給出任何具體的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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