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5日 星期六

❤得到-政治-現代公務員制度的起源

文章出處:現代公務員制度的起源


話說近幾年啊,每當考公務員的指標一公佈,就會造成"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現象。
被大家心心念念的公務員職業,跟中國的傳統文化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最近,微信公眾號“十五言”發了篇文章說,
公務員制度其實起源於英國,而英國的公務員制度呢,又是由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發明的

大概五百年前,當時的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
授予了東印度公司皇家特許狀,讓它負責在世界各國開拓市場,為帝國的殖民打前站。
所以,比起一般公司,這家公司更像是一個國家,
主管著英國在印度乃至整個東方的殖民事務,甚至有對外宣戰的權力
在這家公司任過職的人很多後來都去搞政治了,
比如印度總督黑斯廷斯,就當過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的董事。


當時,皇室規定,印度總督的人選啊,是由英國皇室指定的四人委員會負責決定。
而當時的東印度公司呢,內部勾心鬥角非常厲害,再加上腐敗橫行,
這就讓這個龐大的商業帝國幾乎陷於癱瘓。
於是就有人提議,要不干脆用考試來決定公司內部文職官員的任命吧。
接著英國議會就派出三個人,
組成了一個專門委員會,草擬了一個報告,其中提到了任用文官的幾個基本原則。


首先是,要通過公開競爭考試來錄用文官。
其次,文官的提升要跟功績掛鉤,還要統一管理,對不同工作,要有不同的學歷要求。
後來,英國政府又進一步對文官制度進行了規範,
規定永久性的事務官,必須經過考試才能錄用。還把文官統一劃分為高低兩級,高級文官必須是大學畢業;
而所有通過考試的人,都要按成績排序,一旦職位出現空缺,就依次錄用。
這麼一來,就確立了英國的文官制度。

那麼問題來了: 為什麼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文官制度,
沒有誕生在英國本土,卻出現在落後的屬地印度呢?
其實啊,這裡的原因也很簡單,因為當時英國國內的各種政治勢力,可以說是盤根錯節。
改革的每一步,可能都會面臨強大的阻礙或者是反彈。
而遠離本土的東印度公司,相對就比較簡單,所以也就順理成章地充當了改革的試驗田。

說起來啊,在這次改革之前,英國歷史上的“公務員制度”,大致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君主專制時期
當時國王常常把政府官職,作為拉攏領主和貴族支持的籌碼,
通過授予他們官位,讓他們對自己保持忠誠。

第二個階段,出現在君主立憲制確立以後。
1688年通過的《權利法案》,擴大了資產階級的參政權,
把原來國王的一言堂,變成了對手戲,公務員職位也就成了兩大勢力競爭的角斗場。

英國公務員歷史的第三個階段,發生在18世紀中後期。
當時啊,政黨政治逐漸興起,某一個政黨在議會選舉中一旦獲勝,
就會掌握公務員的人事任免權,公務員職位也就很自然地繼續被權力操控著。
而政黨之間的爭鬥,也常常導致公務員隊伍的大換血。
這種不穩定的狀態,讓所有參與競爭的政黨都頭大。
這麼一來,才有了1853年發生在東印度公司的那場公務員制度改革。

而在近代公務員制度中,最根本的東西就是考試。
很明顯,它藉鑑了中國傳統的文官制度,也就是科舉制。
科舉制出現在隋代。
在它出現之前,選拔官員一般是依照血統、軍功、社會評價之類的因素。
而科舉是以考試為核心,這一創舉,打破了血緣世襲關係對官位的壟斷,
極大地促進了社會階層的流動。可以說啊,正是這種制度,保證了文明的發展。

而在當時剛剛走出中世紀的歐洲人看來,中國的科舉制簡直就是一個神奇的“範本”啊。
當時,有個葡萄牙修道士寫了一本《中華大帝國史》,
花了很大的篇幅來談科舉制,在歐洲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後來到了明、清兩朝,就有不少歐洲人不遠萬里跑到中國的朝廷裡任職,
順便也把科舉制的美名帶回了西方。

所以說啊,東印度公司文官制度的出現,說到底就是個時間問題。
英國的公務員制度改革以後,德國、日本這些國家,也紛紛開始公務員制度的改革。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啊,這些國家之所以能夠發展到今天的樣子,
跟公務員制度的確立,是有著很大關係的。
所以你看,這個看起來簡單的公務員制度背後,其實也隱藏著一段東西方文化交流的歷史。


本文源自:微信公眾號“十五言”(現代公務員制度來自哪兒?居然誕生於印度!)
稿:刁敏桓
轉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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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公務員制度其實起源於英國,而英國的公務員制度呢,又是由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發明的。
比起一般公司,這家公司更像是一個國家,
主管著英國在印度乃至整個東方的殖民事務,甚至有對外宣戰的權力。
為什麼什麼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文官制度,
沒有誕生在英國本土,卻出現在落後的屬地印度呢?
其實啊,這裡的原因也很簡單,因為當時英國國內的各種政治勢力,可以說是盤根錯節。
改革的每一步,可能都會面臨強大的阻礙或者是反彈。
而遠離本土的東印度公司,相對就比較簡單,所以也就順理成章地充當了改革的試驗田。
 
說起來,在這次改革之前,英國歷史上的“公務員制度”,大致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君主專制時期
 當時國王常常把政府官職,作為拉攏領主和貴族支持的籌碼,
 通過授予他們官位,讓他們對自己保持忠誠。
第二個階段,出現在君主立憲制確立以後。
 1688年通過的《權利法案》,擴大了資產階級的參政權,
 把原來國王的一言堂,變成了對手戲,
 公務員職位也就成了兩大勢力競爭的角斗場。
第三個階段,發生在18世紀中後期。
 政黨之間的爭鬥,也常常導致公務員隊伍的大換血。
 這種不穩定的狀態,讓所有參與競爭的政黨都頭大。
 這麼一來,才有了1853年發生在東印度公司的那場公務員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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