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美國發展史就是一部博弈史
我們知道,美國的獨立戰爭實現了民族獨立。
不過,這民族獨立,可不等同於憲政改革的勝利。
在憲法塵埃落定之前,為了確定一個全新的憲政體制,
美國的各個階層可以說是展開了一場浩浩蕩蕩的拉鋸戰。
最近啊,歷史公眾號“今日值得花時間”就從博弈論的角度為我們解讀了美國憲政的發展史,
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在美國的歷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團之間是如何相互博弈的。
博弈論呢,最初只是數學領域的一個分支。
博弈論是受到了橋牌遊戲的啟發,運用數學的方法搭建出了一種行為科學理論。
它研究的重點是:參與博弈的人怎麼樣根據其他參與人的策略,
作出相應的對策,所以博弈論也叫做對策論。通俗地講,參與活動的人是為了讓自己“贏”。
在和對手競賽或者遊戲的過程中,怎樣才能讓自己贏呢?
這就不但要考慮自己的策略,還要考慮其他人的選擇。
生活中博弈的案例,大家一定聽了不少了,可以說,
只要涉及到人的互動,就會有博弈產生。
如果一場博弈能夠實現互惠互利,我們就把它叫做“正和博弈”;
損害彼此利益的博弈方式就叫“負和博弈”。美國發展史啊,其實就是一部典型的博弈史。
1787年,獨立戰爭結束以後,北美大陸成立了邦聯會議,
由十三個州共同組成,在一起商量邦聯的大事。
結果呢,效率特別低,組織又軟弱又渙散。
為了解決這些矛盾和危機,13個州代表共同推選喬治華盛頓主持了美國歷史上的制憲會議,掀開了美國憲政坎坷又艱辛的改革道路。
參與這場博弈的是來自社會各個階層的代表,
其中有聯邦主義者、反聯邦主義者、各大州、小州的代表、還有工場主、種植園主等等。
會議一開始,這些人就先制定了這場博弈的基本規則,充分地照顧各方利益。
比如說,他們規定,
代表在發言的時候,其他人不能中途走動或者交頭接耳;
沒經過特別的允許,一名代表不能就同一個議題發言兩次。
會議上,弗吉尼亞的代表最先發表了提議,
他說“議會的席位應該按照各洲財產的貢獻或者自由居民的人數成比例分配”。
很明顯這代表了大州的利益。這下,很多小州就忿忿不平,
於是就有人開始威逼利誘,比如說,人口最少的德拉瓦州就說了:
如果你們堅持要改變原來每邦一票的平等表決原則,那麼我就撤走,不跟你們玩了。
後來各方就爭執不下,假如真有人這個時候撤走了,那之前的努力不就白費了嗎?
這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所以各方代表又開始重新討價還價,拿著各自手裡的籌碼,
小心謹慎地調整著策略。經過了一輪又一輪努力,各州的代表終於取得了一致。
出台的議會制度能兼顧各方的利益。雖然各自都有妥協,但各自的利益還是得到了體現。
獲得了共贏,這就是“正和博弈”,不罵街也不打架,圓滿達到了各自的目的。
之後又經過了艱苦而漫長的談判,
各州內部的不同派別在相互博弈之後才批准了憲法第一修正案。
這種互惠互利的正和博弈好是好,但不是每次都能實現的。
美國歷史上著名的南北戰爭就是一個十分典型的負和博弈,
參與雙方僵持不下,形成了彼此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惡性循環。
獨立戰爭以後,
北方以共和黨為代表的工業主,和南方以民主黨為代表的種植園主,
在好多問題上產生了尖銳的矛盾。
比如說,在廢除奴隸制的問題上,
雙方就較量得你死我活。最後靠一場戰爭才結束爭議。
對美國人來說,這幾乎就是一場負和博弈。
南北戰爭期間,南方陣亡人數大約有七萬四千多人,北方更是高達十四萬餘人,
還有平民傷亡和財產損失不計其數。
雖然當時的林肯總統一直在努力達成正和博弈,
但因為南北雙方的矛盾實在是難以調和,就讓戰爭在所難免。
南北戰爭以後,美國的憲政運行體制逐漸確立。
雖然之後的憲政改革,大多數都是在這個框架內進行的,
但聯邦法律的具體實施過程,還是在層層博弈。
文章裡,作者說了這麼一個案例就是,美國獨立後,弗吉尼亞州的一項法律宣布,
要驅逐在獨立戰爭期間給英國效力的人,沒收他們的土地。
州法院就依照這項法律,
把一個叫馬丁的美國公民從一位英國貴族那繼承來的一大片土地沒收了,
並準備將他驅逐出境。馬丁當然拒絕放棄自己的土地,
就把這個訴求告到了聯邦最高法院,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雖然州法院強調聯邦最高法院沒有權力審理州法院管轄區的案子,
但美國當時的《司法法案》中有明確的規定:
當聯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法院,法律的解釋出現矛盾的時候,最高法院有最終判決權。
也正是通過馬丁的案子,聯邦最高法院才在事實上確立了對法律的最終解釋權。
這個案件後來就被當作美國憲政史上里程碑式的案件之一。
它其實是一個典型的聯邦派和州權派的鬥爭博弈。
底聯邦法律由各州法院說了算,還是應該成立一個新的聯邦法院,
由這個新的司法組織行使權力呢?
之前提到的制憲會議上,聯邦黨人和共和黨人就對這個問題有過激烈的辯論。
雙方最後達成妥協說,設立聯邦最高法院,讓國會立法規定下級法院的管轄範圍。
這次博弈,大大加強了聯邦法律的權威,
後來凡是各州官員有無視聯邦法院決定的,都可以根據“蔑視法庭罪”對他進行制裁。
不過,這種縱向的司法審查機制,還是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直到南北戰爭之前,至少就有7個州的最高法院否認過聯邦法院的判決效力。
你看,博弈還一直在不斷地延續著。
我們回顧美國的憲政改革,就會發現。
恰恰是因為充分的博弈以及在博弈的基礎上達成了共識,才能一步步推動憲政改革。
想要促進憲政的發展,需要我們對矛盾和分歧有充分的了解和認知,
而不是各方在混亂中各說各話,吵來吵去、彼此消耗甚至是詆毀,打得不可開交。
怎樣能在斗爭和妥協之間把握好平衡,博弈論為我們提供了一套科學的方法。
在博弈中維護自己的利益,在斗爭中尋求與他人合作,
努力追求正和博弈,才是我們都希望看到的“共贏”局面。
本文源自:公眾號“今日值得花時間”(博弈視角下的美國發展史)
稿:胡雨薇
轉載:得到
我們知道,美國的獨立戰爭實現了民族獨立。
不過,這民族獨立,可不等同於憲政改革的勝利。
在憲法塵埃落定之前,為了確定一個全新的憲政體制,
美國的各個階層可以說是展開了一場浩浩蕩蕩的拉鋸戰。
最近啊,歷史公眾號“今日值得花時間”就從博弈論的角度為我們解讀了美國憲政的發展史,
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在美國的歷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團之間是如何相互博弈的。
博弈論呢,最初只是數學領域的一個分支。
博弈論是受到了橋牌遊戲的啟發,運用數學的方法搭建出了一種行為科學理論。
它研究的重點是:參與博弈的人怎麼樣根據其他參與人的策略,
作出相應的對策,所以博弈論也叫做對策論。通俗地講,參與活動的人是為了讓自己“贏”。
在和對手競賽或者遊戲的過程中,怎樣才能讓自己贏呢?
這就不但要考慮自己的策略,還要考慮其他人的選擇。
生活中博弈的案例,大家一定聽了不少了,可以說,
只要涉及到人的互動,就會有博弈產生。
如果一場博弈能夠實現互惠互利,我們就把它叫做“正和博弈”;
損害彼此利益的博弈方式就叫“負和博弈”。美國發展史啊,其實就是一部典型的博弈史。
1787年,獨立戰爭結束以後,北美大陸成立了邦聯會議,
由十三個州共同組成,在一起商量邦聯的大事。
結果呢,效率特別低,組織又軟弱又渙散。
為了解決這些矛盾和危機,13個州代表共同推選喬治華盛頓主持了美國歷史上的制憲會議,掀開了美國憲政坎坷又艱辛的改革道路。
參與這場博弈的是來自社會各個階層的代表,
其中有聯邦主義者、反聯邦主義者、各大州、小州的代表、還有工場主、種植園主等等。
會議一開始,這些人就先制定了這場博弈的基本規則,充分地照顧各方利益。
比如說,他們規定,
代表在發言的時候,其他人不能中途走動或者交頭接耳;
沒經過特別的允許,一名代表不能就同一個議題發言兩次。
會議上,弗吉尼亞的代表最先發表了提議,
他說“議會的席位應該按照各洲財產的貢獻或者自由居民的人數成比例分配”。
很明顯這代表了大州的利益。這下,很多小州就忿忿不平,
於是就有人開始威逼利誘,比如說,人口最少的德拉瓦州就說了:
如果你們堅持要改變原來每邦一票的平等表決原則,那麼我就撤走,不跟你們玩了。
後來各方就爭執不下,假如真有人這個時候撤走了,那之前的努力不就白費了嗎?
這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所以各方代表又開始重新討價還價,拿著各自手裡的籌碼,
小心謹慎地調整著策略。經過了一輪又一輪努力,各州的代表終於取得了一致。
出台的議會制度能兼顧各方的利益。雖然各自都有妥協,但各自的利益還是得到了體現。
獲得了共贏,這就是“正和博弈”,不罵街也不打架,圓滿達到了各自的目的。
之後又經過了艱苦而漫長的談判,
各州內部的不同派別在相互博弈之後才批准了憲法第一修正案。
這種互惠互利的正和博弈好是好,但不是每次都能實現的。
美國歷史上著名的南北戰爭就是一個十分典型的負和博弈,
參與雙方僵持不下,形成了彼此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惡性循環。
獨立戰爭以後,
北方以共和黨為代表的工業主,和南方以民主黨為代表的種植園主,
在好多問題上產生了尖銳的矛盾。
比如說,在廢除奴隸制的問題上,
雙方就較量得你死我活。最後靠一場戰爭才結束爭議。
對美國人來說,這幾乎就是一場負和博弈。
南北戰爭期間,南方陣亡人數大約有七萬四千多人,北方更是高達十四萬餘人,
還有平民傷亡和財產損失不計其數。
雖然當時的林肯總統一直在努力達成正和博弈,
但因為南北雙方的矛盾實在是難以調和,就讓戰爭在所難免。
南北戰爭以後,美國的憲政運行體制逐漸確立。
雖然之後的憲政改革,大多數都是在這個框架內進行的,
但聯邦法律的具體實施過程,還是在層層博弈。
文章裡,作者說了這麼一個案例就是,美國獨立後,弗吉尼亞州的一項法律宣布,
要驅逐在獨立戰爭期間給英國效力的人,沒收他們的土地。
州法院就依照這項法律,
把一個叫馬丁的美國公民從一位英國貴族那繼承來的一大片土地沒收了,
並準備將他驅逐出境。馬丁當然拒絕放棄自己的土地,
就把這個訴求告到了聯邦最高法院,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雖然州法院強調聯邦最高法院沒有權力審理州法院管轄區的案子,
但美國當時的《司法法案》中有明確的規定:
當聯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法院,法律的解釋出現矛盾的時候,最高法院有最終判決權。
也正是通過馬丁的案子,聯邦最高法院才在事實上確立了對法律的最終解釋權。
這個案件後來就被當作美國憲政史上里程碑式的案件之一。
它其實是一個典型的聯邦派和州權派的鬥爭博弈。
底聯邦法律由各州法院說了算,還是應該成立一個新的聯邦法院,
由這個新的司法組織行使權力呢?
之前提到的制憲會議上,聯邦黨人和共和黨人就對這個問題有過激烈的辯論。
雙方最後達成妥協說,設立聯邦最高法院,讓國會立法規定下級法院的管轄範圍。
這次博弈,大大加強了聯邦法律的權威,
後來凡是各州官員有無視聯邦法院決定的,都可以根據“蔑視法庭罪”對他進行制裁。
不過,這種縱向的司法審查機制,還是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直到南北戰爭之前,至少就有7個州的最高法院否認過聯邦法院的判決效力。
你看,博弈還一直在不斷地延續著。
我們回顧美國的憲政改革,就會發現。
恰恰是因為充分的博弈以及在博弈的基礎上達成了共識,才能一步步推動憲政改革。
想要促進憲政的發展,需要我們對矛盾和分歧有充分的了解和認知,
而不是各方在混亂中各說各話,吵來吵去、彼此消耗甚至是詆毀,打得不可開交。
怎樣能在斗爭和妥協之間把握好平衡,博弈論為我們提供了一套科學的方法。
在博弈中維護自己的利益,在斗爭中尋求與他人合作,
努力追求正和博弈,才是我們都希望看到的“共贏”局面。
本文源自:公眾號“今日值得花時間”(博弈視角下的美國發展史)
稿:胡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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